香港公司维护须知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均受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管制。根据公司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均需向公司注册处呈报公司详细资料,以供公众人士查阅。
周年股东大会
每一间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均需在其成立法团后18个月内召开首次周年股东大会。接下来,每一公立年至少开一次周年股东大会。 每两次周年股东大会之间隔最多不能超过15个月。GSC的年费中已包括准备周年股东大会纪录。
周年申报
香港及海外公司之周年报表逾期申办会增加罚款。就算没有运作,亦要依时办理周年报表。如周年申报表未有在上述限定期限内提交,公司、每名董事、秘书及经理可能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每次失责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如持续失责,则可处以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每日港币700元。GSC的年费中已包括准备周年申报表及协助报备。
递交日期及香港政府登记费表
成立之周年年审日期 |
超过日期之罚款 |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 42天内 |
HK$105 |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 42天但不超过3个月 |
HK$870 |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 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 |
HK$1,740 |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 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 |
HK$2,610 |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 9个月 |
HK$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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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商业登记证
对于已登记的业务,商业登记署会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约一个月发出商业登记缴款通知书。经付款后,该缴款通知书便会成为有效的商业登记证。GSC的年费中已包括协助换领商业登记证。
***过期缴款换领商业登记证同样要受到政府的罚款 (一般为HKD3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