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设立所需材料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网上申报,打印后由外国企业法人签字)
2、 A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公证、认证)
B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即开业证明和存续证明)(公证、认证),
C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公证、认证)
D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E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公证、认证)
F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一般为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证、认证)
(以上A-F项材料全部公证、认证(原件各一套,即指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3、 外国公司法人的护照(复印件三份,含其签字页)
4、 代表处首席代表简历(原件)
5、 代表处首席代表一寸彩照3张及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三份,含其签字页)
6、 代表处首席代表若由中国人担任,请提供其与上海外服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由外国人担任首席代表则不需要
7、 外国公司经营范围、地址、电话、邮编等(以便网上申请)
8、 代表处注册地址的租房合同(原件2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盖章、签字,承租方为代表处,由代表处首席代表签字)
9、 产权证(复印件2份,并每页加盖权利人章)、权利人若为中国个人,还需提供权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设立流程及时间:
1、 网上登记申请(5个工作日)
2、 网上申请核准后,准备所有材料报送市工商审批,出具代表处登记证(5-10个工作日)
3、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代表处组织机构代码(1个工作日)
4、 刻章(1个工作日)
5、 区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4个工作日左右)
6、 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证(1个工作日)
7、 外管局申请IC卡(1个工作日)
8、 持外管局所发IC卡于相关银行开设外币结算帐户和人民币基本帐户(7-10个工作日)
预计设立时间:40个工作日左右
以下是关于代表处设立中需注意的问题:
1、 外国企业需成立两年或两年以上
2、 代表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一个代表机构,只负责业务联络,等于办事处的性质,故不需要注册资本,直接可以设立。
3、 代表处作为一个办事处,不能独立经营,没有收入,不能领取发票,所交的所得税、营业税等,均按照代表处的费用的多少交税,一般每个月缴税额为每个月代表处费用的9.8%左右
4、 代表处首席代表可以由外国人担任,也可以由中国人担任。
①如果首席代表为中国人,需先和相关劳务中介部门签订合同,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交予工商局
5、 代表处录用员工时(包括首席代表),若员工为中国人,则不能直接与代表处签署劳动合同,必须通过上海外服公司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上海外服公司等于是一个专门从事人事外包的公司,专门负责代理为代表处员工签定合同,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社保等;若外国员工则不需和外服签署合同等。
6、 ①香港公司的开业证明需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公证
②台湾公司需有“营利事业登记证”和“经济部营业执照”,至当地法院公证,由法院递交海基会转交公证员协会。办理上海手续前需至公证员协会领取相关材料
7、 ①如果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和房屋产权证上所有人为两个公司,需所有权人出示的一份“授权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的证明。
②留意产权证及外经委批文中的地址和租赁合同地址是否相符,房产证上所写是否专供办公,各种证件是否过期